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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回复
出生公证咨询
姓名:
陈淑贞
编号:
LY1566570350913
办结时间:
2019-08-27 09:44:10
标题:
出生公证咨询
信件内容:
你好,本人1990年出生,已婚,现居住在葡萄牙,委托家人办个出生公证,情况是这样:本人已婚户口迁移男方那边了,想咨询一下办里出生公证需要的材料,大致了解一下,需要我父母的身份证还有我迁移之前的一家人在同一本的户口本,本人身份证以及护照,现在的户口本,请问还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吗?
回复:
出生公证应提供的材料: 1、申请人和父母身份证、户口本,申请人在国外提供护照首页+签证的复印件或微信图片; 2、申请人和父母在一起的户口本,或者以下材料之一: ①体现亲属关系的村居委原始户口底册(如1982年常住人口登记表); ②派出所开亲属关系证明; ③体现亲属关系的福清档案馆的原始档案; ④体现亲属关系的工作单位人事档案; ⑤体现亲属关系的村族谱等(核实后使用)。 3、如父母是1997年后死亡的提供派出所户口注销单,1997年前死亡的提供村居委死亡证明; 4、申请人是1998年后出生的,提供出生证和父母的婚姻材料 (如结婚证、或离婚证+协议书、判决书、调解书等); 5、如申请人是2000年后父母婚前或未婚生育的,公证员可要求补充其它材料。 6、如申请美国、法国、新加坡使用的,申请人2寸彩照3张。 如有其它问题可拨打本处咨询电话85222148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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