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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回复
亲属公证
姓名:
陈燕
编号:
LY1532610395696
办结时间:
2018-07-30 08:14:17
标题:
亲属公证
信件内容:
您好、我母亲户口浙江、我的户口在福清、想做我跟我母亲的亲属公证要怎么做?需要什么材料?在福清就可以做吗?
回复:
应提供的材料: 1、本人身份证、户口本; 2、关系人身份证、户口本; 3、能体现亲属关系证明材料(参照十二出生公证); 4、关系人系父母且父母离婚的,应提供父母的离婚证及协议书(如是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提供调解书或判决书);是继父母关系的,应提供继父母与生父或生母的结婚证原件,是姻亲的提供结婚证原件。 5、境外出生的,提供父母结婚证(境外机构登记的,应办结婚证公证和我驻外大使馆的认证)、出生证公证和认证。 提示:如申请人系婚前、未婚含未再婚生育的,公证员将会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,补充相应证据。 如有问题可直接拨打本处咨询电话:85222148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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