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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回复
一个户口本上要证明我父母是我父母
姓名:
陈桂
编号:
LY1589195660982
办结时间:
2020-05-19 10:10:53
标题:
一个户口本上要证明我父母是我父母
信件内容:
你好,现在办理亲属公证,你处需要我取得户籍派出所开的我与我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,龙田镇派出所打开2016年中国政府网的一个公告,关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的这些证明派出所不再开具 根据意见,9类凭居民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事项,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,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。具体包括:公民姓名、公民曾用名、公民性别、公民身份号码(含15位升18位证明)、公民民族成份、公民出生日期、公民出生地、公民籍贯、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。 此外,5类凭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事项,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,公安派出所也不再出具证明。具体包括:户口迁移情况、住址变动情况、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、注销户口情况、同户人员与户主间!这是又回到以前一个户口本上,证明我妈是我妈!普通人办事怎么这么难
回复:
具体办理公证所需材料可拨打我处咨询电话85222148详细解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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